1992年10月12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由189名委员和13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2年10月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出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及其成员。
1993年3月5~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由原定平均每年6%调整到8~9%。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经过与党内外协商形成的,拟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全会决定,将上述两个名单分别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1993年11月11~14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4年9月25~2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在领导全党继续进行的新的伟大的工程。会议增补黄菊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吴邦国、姜春云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5年9月25~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继续进行审查。增补张万年、迟浩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王克、王瑞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耿全礼、马启智(回族)为中央委员。
1996年10月7~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会议根据全面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了经验和教训。本次会议把主要讨论方向放在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
1997年9月6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9月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克尤木•巴吾东同志为中央委员。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问题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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