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人,候补代表145人,代表全国3900多万名党员。邓小平致开幕词,胡耀邦作《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各项组织制度、党的纪律作了更充分、更具体的规定。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和《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由210名委员和13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72名委员组成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由132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邓小平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1982年9月12~1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胡耀邦、赵紫阳主持。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批准了顾问委员会和纪检委的组成人员。
1983年10月11~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选举产生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胡耀邦任主任。万里、余秋里、薄一波、胡启立、王鹤寿为副主任,王震、杨尚昆、胡乔木、习仲勋、宋任穷为顾问。邓小平作了题为《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的讲话。陈云在会上重点讲了清理“三种人”和共产党员不能以权谋私等问题。会议递补候补中央委员杨泰芳、郎大忠(藏族)为中央委员。
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阐明了加快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会还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决定于1985年9月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1985年9月16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于1985年9月18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全会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决定将这个文件提请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审议。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合作和交替的原则。全会收到了叶剑英等一批老同志分别请求不再担任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信。全会高度评价这些老同志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积极促进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表率行动,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并向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报告。全会给叶剑英同志和黄克诚同志写了致敬信,在他们由于健康原因请求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的时候,以全会的名义表达全党同志对他们的崇高敬意和亲切问候。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1985年9月24日于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委员二百零二人,中央候补委员一百二十八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一百七十二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百二十七人。经过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老同志也列席了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同志主持了这次会议。
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并按照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这次全会对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反复酝酿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充分的认真的讨论,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成员,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全会增选了田纪云、乔石、李鹏、吴学谦、胡启立、姚依林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选和调整后的中央政治局由二十二位同志组成。他们是: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万里、习仲勋、方毅、田纪云、乔石、李鹏、杨尚昆、杨德志、吴学谦、余秋里、胡乔木、胡启立、姚依林、倪志福、彭真;政治局候补委员秦基伟、陈慕华。
全会根据习仲勋、谷牧、姚依林同志的请求,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全会增选了乔石、田纪云、李鹏、郝建秀、王兆国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增选和调整后的中央书记处由十一位同志组成。他们是:总书记胡耀邦,书记胡启立、万里、余秋里、乔石、田纪云、李鹏、陈丕显、邓力群、郝建秀、王兆国。
全会认为,经过部分调整和增选后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将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对于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国大好的政治、经济形势,更加有力地推进我国的全面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次全会还批准了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增选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副主任人选;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增选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第二书记、常务书记、书记人选。
这次全会在充满团结民主的气氛中完成了预定的任务。
1986年9月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是新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尹长民为中央委员。
1987年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1987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全会讨论并原则同意《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决定将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写入中央委员会向中共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全会确认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接受胡耀邦辞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推选赵紫阳代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决定。全会还确认1987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撤销沈图中央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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