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煤集团公司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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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9-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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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总额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核定下达的工效挂钩基数指标执行。
(二)、集团公司对内部各二级单位工资总额的控制,以公司年初确定的生产经营目标为核定依据,制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按月依据考核办法结算,各单位工资总额随挂钩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计发。
(三)、工效工资挂钩考核指标,每月定期由相关考核部门提供考核结果数据。
(四)、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效益下滑,工资总额不足时,集团公司不予借支工资指标。
(五)、各单位工效工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定额定员考核结算,严禁超提超支,更不能超进成本,始终坚持在“两个低于”的原则下,合理地增加员工收入。
(六)、各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类资金开支渠道,净化工资成本,凡在工资列支渠道以外发放工资、奖金或巧立名目支付各种形式的(津)补贴,一经查实对等处罚,并在年终财务决算中不予列支。
二、薪酬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出勤考核制度,严禁擅自扩大津(补)贴享受人员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二)、规范奖金(效益工资)的分配管理,各类奖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奖金(效益工资)管理办法中奖励条件、标准、发放人员范围执行。同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总收入及奖金分配系数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列入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进行监管,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