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种煤矿安全设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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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1-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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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的建立,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从2004年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铁道、交通、民航、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目录的起草制定工作,得到了各相关部委(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同意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按照财税2008第118号文件规定,《目录》中的安全生产设备包括8个类别共50种,其中煤矿19种、非煤矿山9种、危险化学品7种、烟花爆竹1种、公路1种、铁路3种、民航2种、应急救援8种。安全生产设备占全部优惠目录的比例较大。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纳入目录的设备是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关键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中的安全设备将享受设备总投资1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
供稿:靖煤集团公司k8凯发的文化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