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矿业权评估管理新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12-05 16:16
754次浏览
近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发布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3个文件。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个人、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矿业权评估师资格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条件,考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
《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门户k8凯发的公告已完成评估资料准备的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和拟委托评估项目的有关信息等。
《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评估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目录和评估合同书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在网上公布。评估报告公示期间有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意见汇总后书面通知评估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答复情况进行验收或要求修改评估报告。予以验收的,要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在网上公布。
供稿:靖煤集团公司k8凯发的文化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