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k8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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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15 16:46    986次浏览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煤一公司、华能公司:

  为了贯彻执行《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靖煤〔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年初安全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决定开展2011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4月10日

  二、活动目标

  杜绝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活动组织

  集团公司成立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检查、指导活动工作的开展。

  组 长:梁习明
  副组长:程 剑 汉宁明 宋永强 李俊明 高小明
  成 员:李虎林 梁俊芳 张万宇 刘建新 孙庆先
      张文俊 周发堂 刘昌平 王会功 杨发文
      刘学成 武 冲 杨庆峰 王亚峰 薛 涛
      文建东 李怀录 石振华 许国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张文俊任主任,刘昌平任副主任,负责活动的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工作重点

  突出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强矿压防治安全工作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重点、难点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元旦、春节、“两会”及集团公司工作会、职代会期间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维稳工作,确保节日平安,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继续实行矿领导、部室长、区队长逐级承包矿、区、队的管理办法。推行全员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全员风险抵押和重奖重罚激励办法,明确职责,严格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加大“两节”、“两会”期间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集团公司隐患排查小组和驻矿安监处要着重对中夜班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矿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值班制度落实,安全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重要岗位、要害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三违”人员处罚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三)要针对冬春季节气候多变,“一通三防”事故易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加快巷道维修,保持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落实瓦斯抽放任务,对瓦斯超限按事故严格追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加强矿井内因火灾预测预报、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矿井综合防尘规定,最大程度减少粉尘危害。

  (四)突出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强矿压防治安全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抓好魏家地矿、大水头矿、宝积山矿原始煤层掘进“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抓好红会一矿、王家山矿小窑破坏区域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抓好魏家地矿、王家山矿、宝积山矿等矿井强矿压显现防治工作,抓好魏家地矿2301、1115、2104,红会一矿1710、1209,王家山矿46407等综放工作面回撤,安装、矿井反风演习、大型设备检修等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重点工程施工安全。

  (五)继续开展“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和星级员工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班前会、学习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教育,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建立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执行能力强的高素质队伍。

  (六)针对“两节”期间职工出勤不稳定,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的特点,要加强保勤工作,保证重要岗位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严格劳动纪律,杜绝酒后上岗和岗位人员脱岗、漏岗等“三违”现象;要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尤其安排好单身职工的生活、后勤服务工作,稳定职工情绪,保证职工安心工作。

  (七)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情节生动、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以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向职工及家属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八)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开展2011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具体办法,1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六、活动的奖罚

  为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集团公司对活动期间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奖罚标准:

  活动期间无重伤、死亡事故,奖大水头矿、魏家地矿、红会一矿、王家山矿安全第一责任人、驻矿安监处长5000元,奖红会四矿、宝积山矿安全第一责任人、驻矿安监处长4000元,奖煤一公司、华能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3000元。

  活动期间发生重伤事故,取消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驻矿安监处长的活动奖励。

  活动期间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处长一季度安全奖,并按活动奖励标准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处长对等处罚。其他班子成员的奖罚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安全基金中支付,其他班子成员的奖励标准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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