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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2-07 16:59    1588次浏览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
  总投资:16084.29万元。
  
  建设规模:矿井井田面积为0.9470km2,设计可采储量为3963.03×104t,扩建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90×104t/a,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正斜切分段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全部垮落法顶管管理方法,采用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矿井服务年限30.90a。
  
  验收单位: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14年12月取得《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井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4]94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2年7月
  竣工时间:2017年6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7年7月开始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开采水平由环评阶段的七个开采水平调整为个开采水平,首采区由原一、三采区调整为一采区。
环评阶段选用的活塞式空气压缩机变更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由原麻石水浴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 gct高效脱硫塔脱硫系统。
  井下排水处理方式由环评阶段的自建井下排水处理站变更为依托王家山煤矿废污水处理站。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2台dzl4-1.25-aii型蒸汽锅炉各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锅炉房配备1台gct型高效脱硫塔。主井皮带输送各转载点配备喷淋降尘洒水设施。
  (2)废水: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2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井下排水经副井一次性排至地面500m3蓄水池,一部分作为黄泥灌浆用水,其余依托王家山煤矿3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煤矸石依托王家山煤矿四号井排矸场处置。锅炉灰渣及脱硫渣全部出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主、副井提升机、压风机、制氮机、通风机、锅炉及其配备风机、水泵等主要地面高噪声设备均配备了减振基础。主、副井提升机房设置隔声操作间。
  (5)生态:针对九道沟塌陷区修建土坝、截排水沟等设施,每年针对沟道内裂缝进行开挖、回填、平整,每年维修塌陷破坏的截排水沟及土坝。
  (6)“以新代老”治理措施:依托的四号井1#、4#储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设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经监测,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经监测,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水质标准。
  (3)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一号井改扩建施工、调试运行期间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5)生态影响:扩建工程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地面工程量较小,主要在原有工业场地实施,新增占地面积少,其次首采区尚未出现地表塌陷,取土场新增破土面积有限,对比环评阶段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调查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植被类型、土壤、水土流失等未发生明显变化。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扩建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生态破坏得到控制,对外环境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七、验收结论
  一号井扩建工程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优化调整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环境可接受,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未对项目区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针对验收阶段存在的环境问题可通过相应的补救措施予以解决或缓解,建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一号井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13309435688
  邮 箱:695897427@qq.com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宋 磊
  联系电话:13919454254
  邮 箱:42389765@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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