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煤集团启动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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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6-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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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安全月以来,集团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治理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启动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唱响“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把集团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开展管理创新、向零死亡进军”的指导思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落实年”工作目标落在实处。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问责规定,对生产矿、工程公司和部门负责人预警或提起问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还适用于供电、供水、供热、通讯、信息网络、地面施工、安装、应急救援等方面出现事故或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单位负责人的警示和问责。
为了确保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实,集团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和安监局、生产技术部、通风灭火部、调度室、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问责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问责分为一级问责、二级问责、三级问责和警示问责,分别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安监局和驻矿安监处实施问责;具体规定了各级问责的范围、实行问责的形式、问责的处理及相关要求。(崔锦霞)
供稿:靖煤集团公司k8凯发的文化建设部